《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92)
- 來源: 雅爾典科技
- 發布時間: 2018-06-15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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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
等五項國家標準的通知
建標[1992]911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標函(1987)78號、建設部(88)建標字25號文的要求,由能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訂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等五項標準,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0—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1—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2—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8—92和《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92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第三篇旋轉電機篇、第四篇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篇、第五篇蓄電池篇、第十一篇電纜線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裝置篇同時廢止。
本標準由能源部負責管理,具體解釋等工作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負責,出版發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訂說明
本規范是根據國家計委計標函(1987)78號、建設部(88)建標字25號文的要求,由原水利電力部負責主編,具體由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而成。
修訂過程中,規范組進行了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原規范執行以來的經驗,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后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五章和一個附錄。這次修訂主要增加了弱電回路抗干擾、靜態保護和微機監控等方面的內容。
本規范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欠妥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直接函寄本規范的管理單位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北京良鄉,郵政編碼:102401),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能源部
1990年12月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保證盤、柜裝置及二次回路結線安裝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工程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確保盤、柜裝置及二次回路安全運行,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各類配電盤、保護盤、控制盤、屏、臺、箱和成套柜等及其二次回路結線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第1.0.3條 盤、柜裝置及二次回路結線的安裝工程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
第1.0.4條 盤、柜等在搬運和安裝時應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變形和漆面受損等安全措施,必要時可將裝置性設備和易損元件拆下單獨包裝運輸。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1.0.5條 盤、柜應存放在室內或能避雨、雪、風、沙的干燥場所。對有特殊保管要求的裝置性設備和電氣元件,應按規定保管。
第1.0.6條 采用的設備和器材,必須是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的合格產品,并有合格證件。設備應有銘牌。
第1.0.7條 設備和器材到達現場后,應在規定期限內作驗收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裝及密封良好。
二、開箱檢查型號、規格符合設計要求,設備無損傷,附件、備件齊全。
三、產品的技術文件齊全。
四、按本規范要求外觀檢查合格。
第1.0.8條 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國家現行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1.0.9條 與盤、柜裝置及二次回路結線安裝工程有關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與盤、柜裝置及二次回路結線安裝有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規定。當設備或設計有特殊要求時,尚應滿足其要求。
二、設備安裝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屋頂、樓板施工完畢,不得滲漏。
2 結束室內地面工作,室內溝道無積水、雜物。
3 預埋件及預留孔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牢固。
4 門窗安裝完畢。
5 進行裝飾工作時有可能損壞已安裝設備或設備安裝后不能再進行施工的裝飾工作全部結束。
三、對有特殊要求的設備,安裝調試前建筑工程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所有裝飾工作完畢,清掃干凈。
2 裝有空調或通風裝置等特殊設施的,應安裝完畢,投入運行。
第1.0.10條 設備安裝用的緊固件,應用鍍鋅制品,并宜采用標準件。
第1.0.11條 盤、柜上模擬母線的標志顏色,應符合表1.0.11的規定。
模擬母線的標志顏色 表1.0.11
電壓(kV) | 顏色 |
交流0.23 交流0.40 交流3 交流6 交流10 交流13.8~20 交流35 交流60 交流110 交流154 交流220 交流330 交流500 直流 直流500 |
深灰 黃褐 深綠 深藍 絳紅 淺綠 淺黃 橙黃 朱紅 天藍 紫 白 淡黃 褐 深紫 |
?、谠O備模擬的涂色應與相同電壓等級的母線顏色一致;
?、鄄贿m用于弱電屏以及流程模擬的屏臺。
第1.0.12條 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完畢在測試絕緣時,應有防止弱電設備損壞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1.0.13條 安裝調試完畢后,建筑物中的預留孔洞及電纜管口,應做好封堵。
第1.0.14條 盤、柜的施工及驗收,除按本規范規定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盤、柜的安裝
第2.0.1條 基礎型鋼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0.1的規定。
基礎型鋼安裝的允許偏差 表2.0.1
項 目 | 允許偏差 | |
mm/m | mm/全長 | |
不直度 | <1 | <5 |
水平度 | <1 | <5 |
位置誤差及不平行度 | <5 |
二、基礎型鋼安裝后,其頂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手車式成套柜按產品技術要求執行?;A型鋼應有明顯的可靠接地。
第2.0.2條 盤、柜安裝在震動場所,應按設計要求采取防震措施。
第2.0.3條 盤、柜及盤、柜聲設備與各構件間連接應牢固。主控制盤、繼電保護盤和自動裝置盤等不宜與基礎型鋼焊死。
第2.0.4條 盤、柜單獨或成列安裝時,其垂直度、水平偏差以及盤、柜面偏差和盤、柜間接縫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0.4的規定。
模擬母線應對齊,其誤差不應超過視差范圍,并應完整,安裝牢固。
第2.0.5條 端子箱安裝應牢固,封閉良好,并應能防潮、防塵。安裝的位置應便于檢查;成列安裝時,應排列整齊。
盤、柜安裝的允許偏差 表2.0.4
項 目 | 允許編差(mm) | |
垂直度(每米) | <1.5 | |
水平偏差 | 相鄰兩盤頂部 | <2 |
成列盤頂部 | <5 | |
盤面偏差 | 相鄰兩盤邊 | <1 |
成列盤面 | <5 | |
盤間接縫 | <2 |
成套柜應裝有供檢修用的接地裝置。
第2.0.7條 成套柜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機械閉鎖、電氣閉鎖應動作準確、可靠。
二、動觸頭與靜觸頭的中心線應一致,觸頭接觸緊密。
三、二次回路輔助開關的切換接點應動作準確,接觸可靠。
四、柜內照明齊全。
第2.0.8條 抽屜式配電柜的安裝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抽屜推拉應靈活輕便,無卡阻、碰撞現象,抽屜應能互換。
二、抽屜的機械聯鎖或電氣聯鎖裝置應動作正確可靠,斷路器分閘后,隔離觸頭才能分開。
三、抽屜與柜體間的二次回路連接插件應接觸良好。
四、抽屜與柜體間的接觸及柜體、框架的接地應良好。
第2.0.9條 手車式柜的安裝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檢查防止電氣誤操作的“五防”裝置齊全,并動作靈活可靠。
二、手車推拉應靈活輕便,無卡阻、碰撞現象,相同型號的手車應能互換。
三、手車推入工作位置后,動觸頭頂部與靜觸頭底部的間隙應符合產品要求。
四、手車和柜體間的二次回路連接插件應接觸良好。
五、安全隔離板應開啟靈活,隨手車的進出而相應動作。
六、柜內控制電纜的位置不應妨礙手車的進出,并應牢固。
七、手車與柜體間的接地觸頭應接觸緊密,當手車推入柜內時,其接地觸頭應比主觸頭先接觸,拉出時接地觸頭比主觸頭后斷開。
第2.0.10條 盤、柜的漆層應完整,無損傷。固定電器的支架等應刷漆。安裝于同一室內且經常監視的盤、柜,其盤面顏色宜和諧一致。
第三章 盤、柜上的電器安裝
第3.0.1條 電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器元件質量良好,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外觀應完好,且附件齊全,排列整齊,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二、各電器應能單獨拆裝更換而不應影響其它電器及導線束的固定。
三、發熱元件宜安裝在散熱良好的地方;兩個發熱元件之間的連線應采用耐熱導線或裸銅線套瓷管。
四、熔斷器的熔體規格、自動開關的整定值應符合設計要求。
五、切換壓板應接觸良好,相鄰壓板間應有足夠安全距離,切換時不應碰及相鄰的壓板;對于一端帶電的切換壓板,應使在壓板斷開情況下,活動端不帶電。
六、信號回路的信號燈、光字牌、電鈴、電笛、事故電鐘等應顯示準確,工作可靠。
七、盤上裝有裝置性設備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電器,其外殼應可靠接地。
八、帶有照明的封閉式盤、柜應保證照明完好。
第3.0.2條 端子排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端子排應無損壞,固定牢固,絕緣良好。
二、端子應有序號,端子排應便于更換且接線方便;離地高度宜大于350mm。
三、回路電壓超過400V者,端子板應有足夠的絕緣并涂以紅色標志。
四、強、弱電端子宜分開布置;當有困難時,應有明顯標志并設空端子隔開或設加強絕緣的隔板。
五、正、負電源之間以及經常帶電的正電源與合閘或跳閘回路之間,宜以一個空端子隔開。
六、電流回路應經過試驗端子,其它需斷開的回路宜經特殊端子或試驗端子。試驗端子應接觸良好。
七、潮濕環境宜采用防潮端子。
八、接線端子應與導線截面匹配,不應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導線。
第3.0.3條 二次回路的連接件均應采用銅質制品;絕緣件應采用自熄性阻燃材料。
第3.0.4條 盤、柜的正面及背面各電器、端子牌等應標明編號、名稱、用途及操作位置,其標明的字跡應清晰、工整,且不易脫色。
第3.0.5條 盤、柜上的小母線應采用直徑不小于6mm的銅棒或銅管,小母線兩側應有標明其代號或名稱的絕緣標志牌,字跡應清晰、工整,且不易脫色。
第3.0.6條 二次回路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盤、柜內兩導體間,導電體與裸露的不帶電的導體間,應符合表3.0.6的要求。
二、屏頂上小母線不同相或不同極的裸露載流部分之間,裸露載流部分與未經絕緣的金屬體之間,電氣間隙不得小于12mm;爬電距離不得小于20mm。
允許最小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mm) 表3.0.6
額定電壓(V) | 電氣間隙 | 爬電距離 | ||
額定工作電流 | 額定工作電流 | |||
≤63A | >63A | ≤63A | >63A | |
≤60 | 3.0 | 5.0 | 3.0 | 5.0 |
60<V≤300 | 5.0 | 6.0 | 6.0 | 8.0 |
300<V≤500 | 8.0 | 10.0 | 10.0 | 12.0 |
第4.0.1條 二次回路結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圖施工,接線正確。
二、導線與電氣元件間采用螺栓連接、插接、焊接或壓接等,均應牢固可靠。
三、盤、柜內的導線不應有接頭,導線芯線應無損傷。
四、電纜芯線和所配導線的端部均應標明其回路編號,編號應正確,字跡清晰且不易脫色。
五、配線應整齊、清晰、美觀,導線絕緣應良好,無損傷。
六、每個接線端子的每側接線宜為1根,不得超過2根。對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兩根導線不得接在同一端子上;對于螺栓連接端子,當接兩根導線時,中間應加平墊片。
七、二次回路接地應設專用螺栓。
第4.0.2條 盤、柜內的配線電流回路應采用電壓不低于500V的銅芯絕緣導線,其截面不應小于2.5m㎡;其它回路截面不應小于1.5m㎡;對電子元件回路、弱電回路采用錫焊連接時,在滿足載流量和電壓降及有足夠機械強度的情況下,可采用不小于0.5m㎡截面的絕緣導線。
第4.0.3條 用于連接門上的電器、控制臺板等可動部位的導線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采用多股軟導線,敷設長度應有適當裕度。
二、線束應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強絕緣層。
三、與電器連接時,端部應絞緊,并應加終端附件或搪錫,不得松散、斷股。
四、在可動部位兩端應用卡子固定。
第4.0.4條 引入盤、柜內的電纜及其芯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引入盤、柜的電纜應排列整齊,編號清晰,避免交叉,并應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機械應力。
二、鎧裝電纜在進入盤、柜后,應將鋼帶切斷,切斷處的端部應扎緊,并應將鋼帶接地。
三、使用于靜態保護、控制等邏輯回路的控制電纜,應采用屏蔽電纜。其屏蔽層應按設計要求的接地方式予接地。
四、橡膠絕緣的芯線應外套絕緣管保護。
五、盤、柜內的電纜芯線,應按垂直或水平有規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連接。備用芯長度應留有適當余量。
六、強、弱電回路不應使用同一根電纜,并應分別成束分開排列。
第4.0.5條 直流回路中具有水銀接點的電器,電源正極應接到水銀側接點的一端。
第4.0.6條 在油污環境,應采用耐油的絕緣導線。在日光直射環境,橡膠或塑料絕緣導線應采取防護措施。
第五章 工程交接驗收
第5.0.1條 在驗收時,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一、盤、柜的固定及接地應可靠,盤、柜漆層應完好、清潔整齊。
二、盤、柜內所裝電器元件應齊全完好,安裝位置正確,固定牢固。
三、所有二次回路接線應準確,連接可靠,標志齊全清晰,絕緣符合要求。
四、手車或抽屜式開關柜在推入或拉出時應靈活,機械閉鎖可靠;照明裝置齊全。
五、柜內一次設備的安裝質量驗收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六、用于熱帶地區的盤、柜應具有防潮、抗霉和耐熱性能,按國家現行標準《熱帶電工產品通用技術》要求驗收。
七、盤、柜及電纜管道安裝完后,應作好封堵??赡芙Y冰的地區還應有防止管內積水結冰的措施。
八、操作及聯動試驗正確,符合設計要求。
第5.0.2條 在驗收時,應提交下列資料和文件:
一、工程竣工圖。
二、變更設計的證明文件。
三、制造廠提供的產品說明書、調試大綱、試驗方法、試驗記
錄、合格證件及安裝圖紙等技術文件。
四、根據合同提供的備品備件清單。
五、安裝技術記錄。
六、調整試驗記錄。
附錄一 本規范用詞說明
一、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應按其它有關標準、規范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附加說明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
參加單位:交通部水運規劃設計院
能源部武漢超高壓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志耕、黃佩君、趙以裕、馬長瀛